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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11-01 20:42   

  名合娱乐-注册主页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糖、糕点、餐饮食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类食品449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粮食加工品103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饮料7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糖2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糕点6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样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3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93批次、调味品30批次、方便食品39批次、食用农产品27批次、豆制品9批次、肉制品6批次、乳制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恭城县莲花镇富民供销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广西昭平县古书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碧螺春”(生产日期/批号:2020-6-8、规格:100克/袋、商标:古书岭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乙酰甲胺磷,检验结果为0.32mg/kg,标准值为≤0.1mg/kg;水胺硫磷检验结果为0.094mg/kg,标准值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王城商厦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松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20-9-20、规格:218克/盒、商标:松达及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0.524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3.叠彩区多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桂林茂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糕”(生产日期/批号:2020-8-31、规格:110克/盒、商标:茂信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1.725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4.金城江区格林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南丹县麦丹香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麦丹香葱油饼”(生产日期/批号:2020-10-18、规格:180克/盒、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88.8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5.金城江区金伟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南丹桂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牛(碳酸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0-9-18、规格:400ml/瓶、商标:高思远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1CFU/mL、②5.0×102CFU/mL、③4.2×104CFU/mL、④<1CFU/mL、⑤<1CFU/mL,标准值为n=5、c=2、m=102CFU/mL、M=104CFU/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6.金城江区金伟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南丹桂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味冰汽水(碳酸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0-9-18、规格:400ml/瓶、商标:高思远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5.2×104CFU/mL、②1.2×105CFU/mL、③6.0×104CFU/mL、④1.0×106CFU/mL、⑤1.6×105CFU/mL,标准值为n=5、c=2、m=102CFU/mL、M=104CFU/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7.崇左市万象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荷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生产日期/批号:2020-8-2、规格:250g/袋、商标:朱槿花),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验结果为169IU,标准值为≤150IU。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9.鹿寨县鹿寨镇中何食杂批零店销售的“绿豆饼”(生产日期/批号:2020-7-5、规格:散装称重、商标:和创食品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10.4mg/g,标准值为≤5mg/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0.北海市铁山港区优之道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州翠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腰果”(生产日期/批号:2020-3-20、规格:220克/袋、商标:仁王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3.3mg/g,标准值为≤3mg/g。初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贺州、桂林、河池、南宁、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桂林、河池、崇左、北海、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1.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草甘膦、吡虫啉、内吸磷、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胺磷、啶虫脒、吡蚜酮、敌百虫、甲拌磷、克百威、氯唑磷、灭线磷、水胺硫磷、氧乐果、茚虫威、丙溴磷、毒死蜱、莠去津。

  2.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品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1.碳酸饮料(汽水)抽检项目为: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2.固体饮料抽检项目为:蛋白质、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3.其他饮用水抽检项目为: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糕点抽检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白砂糖》(GB/T 317—2018)、《赤砂糖》(GB/T 35884—201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1.发酵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2.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抽检项目为:胭脂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1.菜籽油抽检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2.大豆油抽检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3.花生油抽检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4.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抽检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5.食用植物调和油抽检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6.玉米油抽检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7.芝麻油抽检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1.大米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B1。

  3.米粉制品抽检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抽检项目为: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

  6.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抽检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0—201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2.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3.辣椒酱抽检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4.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为:罗丹明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1.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抽检项目为: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抽检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1.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2.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抽检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购进)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

  乙酰甲胺磷又名高灭磷,属低毒杀虫剂。乙酰甲胺磷为口服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适用于蔬菜、茶树、烟草、果树、棉花、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防治多种咀嚼式、刺吸式口器害虫和害螨及卫生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茶叶中最大残留量为≤0.1mg/kg。

  水胺硫磷是一种速效杀虫、杀螨剂,能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人类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引起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2批次糕点样品存在过氧化值超标的情况,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或者是由于原料储存不当、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导致油脂酸败。

  含铝食品添加剂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糕点存在铝的残留量超标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批次饮料和1批次粮食加工品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色值是食糖外观的理化体现,是评价食糖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白砂糖》(GB/T 317—2018)规定一级白砂糖色值标准值为≤150IU。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食糖样品色值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条件控制不好,澄清环节把控不到位,或是产品储存环境条件较差。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糕点和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存在酸价超标的情况。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生产所用油质量不佳,或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条件因素影响更大,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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